擁有68個車位,其中有4個為身心障礙停車格及1個親子專用車格,運動停車免煩惱,讓您的愛車不用風吹日曬雨淋。
地下汽車停車場 Basement Car Parking/B1
開放時間
24小時 全日開放
收費標準
第1小時20元,每30分鐘10元
注意事項
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,以1小時計算收費,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,其超過不滿1小時部份,如不逾30分鐘者,以30分鐘計算;如逾30分鐘者,仍以1小時計算。無當日費用上限。
另有提供長租車位,歡迎向1F櫃台服務人員詢問。
停車場使用規範
※停車場開放時間:24小時全天開放。
1. 車輛進、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、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,車輛停放時,應依標誌、標線、停車格位佈設方式入格停妥車輛,俾確保安全,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,本中心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,並得請求500元移置費(不得超過違規拖吊費用),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,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2. 地下室停車場全面禁止吸煙以確保安全,違者嚴罰。
3.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,請勿經由機車出入口進場或停放於機車停車格。
4. 車輛禁止裝載易燃、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停放,否則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5. 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,供車輛停放之用,本中心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。但可歸責於本中心之事由,致車輛毀損、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,不在此限。
6. 承租人因故意或過失破壞、毀損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備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7. 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施,本中心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,承租人及其相關人員因雙方契約使用停車場設施,而發生意外事故或遭毀損時,本中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本中心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,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,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,已盡相當之注意者,不在此限。
8. 車輛停放於停車場內逾期超過3日以上未駛離,本中心得通知車主限期補繳停車費,逾期未補繳者,依法處理。
9. 承租人於停妥車輛後,應即熄火,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且嚴禁由匝道進出取車。
10. 車輛若有故障或著火等,應儘速啟動消防系統,通知管理中心人員廣播通知其他車輛所有人將車輛駛離,以免波及他人。
11. 為避免危險發生,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,如為駕駛人之眷屬,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。
12. 禁止於停車場內洗車、私自安裝放置物品或丟棄垃圾,以維持場地整潔。
13. 如因車輛因素造成停車場地面汙損,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。
14. 非具身障身分之車輛,請勿占用身障停車格。
無障礙設施